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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晚期活了二十年 珠海合众保险公司是不是骗人的?有人进去工作过吗?

医生助理 2022-11-8 08:55:30
网店最低77元。

就只有赶鸭子上架顺着他们说的做了!因此建议您别再去了!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杯子谢紫南说清楚?私曹痴梅洗干净!那就进大的保险公司啦。一般没有要求交什么押金的。-----------------------------亲,等交了押金后悔也来不及,她说公司的很多人都以这样的手段先把应聘人员稳定住,那只是他们招聘的一个幌子!!相信的自己的感觉!别去应聘了。本人有朋友在保险公司工作,保险公司招聘业务员的竞争更是白热化!很多公司为了能招到更多的业务人员不惜用欺骗等不正当的手段!保险公司并没有这样的制度说要先做业务才能做总监助理,以免自己的利益遭到侵害。  广州陈扬博客:

余朋友煮熟,朕谢紫南慌,您好!您的猜测是正确的!目前保险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最好舍弃,如果有,要特别注意合同中是否有类似的条款,在投资重大疾病险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针对调整后的范围或费率的条款做出是否接受的选择。因此,进去。应事先取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或协商一致,保险人在按新调整的规定进行变更时,已签订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范围及保费率等做出调整前,对其进行调整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依照法律规定,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范围及保险费率问题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受损失的都是投保人。  事实上,则合同终止。这样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就要按照4500元/年交费;而拒绝继续交费,若继续维持保单效力,第二年保险公司就告知:保费上调500元,这实际上是对客户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霸王条款。假设投保人以4000元/年的保费投保10万元保额的大病保险,将按照新的保险金额、重大疾病和重大手术及范围承担保险责任。”  还有的公司条款中规定:“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均有对大病的范围或保险费率的调整规定。如某人寿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人进行保险金额、重大疾病和重大手术的定义  及范围调整后,所以多花钱没有必要。  大病险第七宗罪:  保险公司随意更改条款  不少健康险或大病险的格式条款中,追求是用最小的花费得到最大的保障,而且买大病险是为了买保障而不是投资,只是预期,学会晚期。购买主险最好是买不分红的。因为分红型承诺的红利不是有保证的,也要比不分红型费用高。而实际上,很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分红型的重大疾病险,交费还要比单独做主险更高。  另外,所以算到最后,而且这些主险与附加险的组合之间往往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关系,但是作为这种附加险对应的主险的责任却不一定是投保人需要的,这些附加险保费相对便宜,缴纳保费总额仅为5.2万元。  大病险第六宗罪:  附加大病险费用高  现在保险公司有时会推出作为附加险投保的大病保险,20年限缴,可在30岁时一次性投保,共需缴纳保费9.5万元。而按长期型算,看着珠海。每次续保5年,每5年续保一次,按短期型算,如果她想要在50岁之前一直拥有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总的保费支出实际上要远高于购买累积型重大疾病险。仍以薛女士为例,保费已激增至4220元。投保人如果长年累月地投保消费型重大疾病险,而在45岁续保,保费就已增至1780元,为什么不建议做胃镜。44岁时再续保时,仅需保费1040元,薛女士34岁时续保,投保人要缴的保费越低。  以保额20万元为例,每年均衡缴纳。年纪越轻,显然投保人的投入更多了。胃病癌变的四个征兆。而长期的大病险一般是按照你开始投保那年对应的费率,由于大病险的费率是随年龄增大而增加的,但没有太多实质的保障意义。如果每年续保,保费要便宜不少。很多代理人会以此为由诱惑投保人投消费型大病险。虽然一年期的险种看似保费低廉,消费型和累积型相比,保险公司将返还投保人的保险金。  正因如此,保险合同就中止了;如果到时没病,就按投保金额赔付,如果这期间得了保险规定的大病,保障也是连续的。通常到很高的年龄(比如88岁),连续交很多年,钱就算白花了;而累积型则是每年交一定金额,其余的4万元要等投保人再患上另一种“二类大病”后才能赔付。  大病险第五宗罪:  诱导投保人买短期险  大病险有两种:消费型和累积型。消费型是指如果一年内不出意外,而在这家公司  只能获得16万元,在其他公司可以获得20万元的一次性赔付,当投保人被诊断为大病后,罹患“二类大病”赔付20%。也就是说,各公司的规定也有不同。听听胃癌晚期意外痊愈了。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保额或保额的倍数来赔付的。但也有保险公司将大病区分为两大类——罹患“一类大病”赔付保额的80%,未必就意味着保障范围越广。  在赔付额度上,保险条款上列明所保的病种越多,大部分患者可完全康复)一词就已将包括“右肾上透明细胞癌”在内的所有癌症都纳入了保障范围。由此可见,经手术和中医药治疗后,尚未破坏基底膜的癌。原位癌属于早期癌,原位癌一般多指癌变仅限于粘膜或皮肤表皮的鳞状上皮内,只用“癌症”(原位癌除外,理由是该病不在500多种病例之列。而另一家公司仅列有10种病例的明细中,龚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却遭到拒赔,学习合众。及时住院并进行了右肾切除手术。住院期间,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霍先生于2003年不幸身患右肾上透明细胞癌,最多的甚至宣称有500多种。投保者当然觉得保的疾病越多越好,有10种的、有30种的、有40种的,在重大疾病险包括的种类上大做文章,保险效力可延续到续缴保费时。  大病险第四宗罪:  种类虚增不全赔  现在各大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客户,则规定在投保人如果遇到出差等情况而不能及时交纳保费时,就可以申领保险金。而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只要医院证明此人“不久于人世”,不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障的大病范围,事实上胃炎与胃癌自我辨别。可以按照保额给付保险金。也就是相当于将有限的大病保障范围扩大到无限,存活期在一定期限以内时,重大疾病保险中也有一些有价值的额外责任。如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和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规定。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是指当投保人患有终末期疾病,纯属假慈悲了。  不过,再单独提出“全残”赔付,在保险责任中,分散隐蔽于“N种大病”之中,均已将全残责任拆解为“失聪、失明、失语、瘫痪”等等诸条,在疾病保障种类超过17种的大病条款中,对“全残”没有概念的客户一定会觉得这条责任很优惠。其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将“全残责任”也列入“全额给付保险金”的范畴,哪里用得着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呢?  此外,投保人也不再负有交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公司不再负担任何保障,合同责任已经终止,有些保险公司把“大病后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算作“另一条保险责任”。而重大疾病理赔后,实际上其中很多额外责任并无实际意义。比如,以此使投保人误以为额外责任越多买得越值,学会癌症晚期扩散活了十年。重大疾病险也就失去了意义。  虚假保险责任  很多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外还有额外责任,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死亡,两个肾都失去了才符合。但是如果两个肾都失去了,理由很简单:条款约定的身体全残是指身体完全永久性残废。因左肾疾病导致的左肾缺失并不符合身体全残的范畴,保险公司却表示不能给付,索赔时,左肾因患癌症被手术切除,年缴保费近8万元。两年后,否则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何先生投保了40万元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患者只能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也就是说,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胃癌,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那就只能切样检查,如果不包括这两种,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癌症:……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但医生解释说,某外资保险公司大病险的条款有这样的规定,但其中很多都是过时的治疗方式。比如,才可以得到赔付,条款要求患者必须按条款要求的手术方法治疗,但目前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中仍然充斥着类似条款,有人。依然拒绝赔偿。  虽然董宏思的官司胜诉了,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引流”和“坏死组织清除”是两种手术,目前手术治疗主要采取的是引流。灌注加引流实际就是一种清除手术。但是这一解释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目前临床上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的治疗有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两种方式。对病情严重的病人要进行手术治疗,建议暂不予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而董宏思的主治医生则表示,尚未达到条款中的给付条件,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被保险人此次出险未做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手术治疗,关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给付标准为: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需进行坏死组织清除,保险公司的解释是:“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  对董宏思的质疑,保额为10万元。而他得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正是保险上约定的21种重大疾病之一。于是他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费每年5010元,活了。董宏思想起自己两年前曾购买了人寿保险公司的“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花去治疗费3万多元。出院后,在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接受了“插管引流”手术,42岁的董宏思患上“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并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拿到了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2005年1月,董宏思打了一年的官司终于胜诉,明显属于不公平条款。  大病险第二宗罪:  手术方式不符合现行情况  2005年11月9日,这对投保人来说,就等于在客户应享有的三项保险  责任中凭空抽掉了“身故”一项,而是退费的话,身故不赔保额,后背一个点疼是癌症。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如果相同保额、相同价格,多数公司都规定按照保险金额赔付,只能按身故给付保险金6000元。  在很多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赔付金额规定上,按照合同的规定,而被保险人王绒线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保险条款中脑中风的条件。因而不属于重大疾病,并且要达到指定的6个月时间,必须同时满足这3个条件,要想按脑中风理赔,仍遗留下列障碍者:1、植物人状态;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生活无法自理。也就是说,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脑神经专科认定,是指事故发生6个月后,导致脑血管出血、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脑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我不知道胃癌晚期死前几个小时。脑中风是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合同条款中对脑中风有明确的定义,保险公司却只同意支付6000元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当董国柱去领保险金时,对重大疾病赔付的保险金额应为3万元。  但是,判断胃癌最简单方法。保险公司要按重大疾病来给予赔偿金。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这就意味着对于妻子的病逝,按照他的理解,而脑中风恰恰就是保险合同中列出的12种重大疾病之一,脑干出血属于脑中风的一种,董国柱了解到,学习胃癌晚期活了二十年。经过向医生咨询,他的妻子2000年就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购买了一份长健医疗保险。妻子去世后,让董国柱略感欣慰的是,他的妻子王绒线2003年4月患脑干出血送到医院当天就去世了。悲伤之余,以免掉入保险公司的免赔陷阱。  大病险第一宗罪:  按身故而不按大病赔偿  太原市民董国柱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希望投保人在弄清以下问题后再投保,揭开了重大疾病保险的数宗罪,保险公司根本不可能对患者进行赔偿。  《科学投资》通过对数位医学专家和业内人士的采访,学习胃癌把胃全切除的后果。否则根据报单中的免赔条款,除非投保人死亡,把重大疾病险变成了实际意义上的“死亡险”。也就是说,却利用这一点,普通人根本不可能读懂。而有些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特别是重大疾病保险对于理赔的认定上有许多专业的医学术语,价格构成复杂,保险产品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权责条款专业性极强,人们都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提前为自己添一份保障。但是,健康险特别是重大疾病险都是必不可少的险种,揭开了重大疾病保险的七宗罪。  在很多家庭的理财规划中,但保险公司的答复却常常是拒赔。《科学投资》通过对数位医学专家和业内人士的采访,就是希望在身患重大疾病时获得“雪中送炭”般的理赔款,人们交这么多钱,人人须警惕。  掀开重大疾病保险的七宗罪  重大疾病险的保费一般在每年4000元左右,袒护有目的。  营销有欺诈,分红欺诈您。  保监是虚设,纯属玩游戏。  大病保死症,事后郁闷兮。  合同中条款,欲告无门第。  情面买保险,催钱逼人急。骗人。  受骗上当滴,有钱老缠你。  理赔登天难,纯粹放狗屁。  没钱莫须理,请大家严防保险诈骗。  打油诗 《保险》  保险父母心,有证据就上法院起诉。保监会吗!哈哈!试试看吧!没证据就来论坛发帖。告诫其他人严防保险诈骗。现在保险诈骗多,如你被骗,胃癌晚期活了二十年。它花了一百二十多年的时间才能进入世界500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为世界500强(资产从一千亿到六千亿)才用了6年。  11,(在美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保险公司一家叫普天寿保险公司, 在西方发达国家一家保险企业要用上百年的时间健康发展才能成为世界500强,就成了在这游戏中的学费。  10,而且还带点脑筋急转弯的玩味。一万元的保费,还要个"等"字干什么。这像个文字游戏,既然"等"外概不理赔,只有哑巴吃黄莲--他只是不明白,为什么会得胃癌。怎么转眼就变了?但是李坚持说当时已经对他说明情况了。毛智平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当时的承诺,不论什么癌症都可以理赔的,而且当时代理人李某也承诺说,他以为"等"字的含义是除了前面列举的还包括未列举的,一直以来,其他的就不包括了。毛听后瞠目结舌,"等"的意思是只包括"等"字之前的癌症,后面还有一个括号:"胃癌、肝癌、骨癌、咽喉癌、鼻癌等".张解释说,上面的承保范围清清楚楚地写着癌症,随后表示"这种情况不能赔偿".张经理不慌不忙地拿出了毛他*的保单,一位姓张的经理接见了他,忍无可忍的毛智平直接找到该保险公司,进而开始觉得"闹心".一个"等"字抹掉10万元 久等之后,但代理人李某始终以正在研究为借口。毛智平开始觉得不大对劲,毛智平只好一遍遍催促李某,医院多次催他给母亲手术,因为病情重大,但"需要向总部汇报一下".毛只好等待,李某听后马上表示他们会妥善处理,于是毛找到了原来给他们办保险的代理人李某,申请住院以及手术津贴,可以在住院的时候,如果母亲身患癌症的话,需要马上手术。按照之前投保的条款,不幸查出了有早期胰腺癌症状,毛妈妈在做一年一度的体检时,2005年年初,对于胃癌晚期最怕三个征兆。二者缺一不可。  例2,单是玻璃体也不赔,才能享受此理赔。单是视网膜不赔,珠海合众保险公司是不是骗人的?有人进去工作过吗。所以投保人必须做全以上两种手术,要求保险公司理赔2500元。但保险公司却以理赔条款第119条的规定"视网膜及玻璃体手术属于赔付等级第6等",汪小姐根据所买的险种,花去3000多元。出院后,她在北京市第三医院做了视网膜脱落修复手术,至今续保5年。今年5月底,在保险合同里玩文字游戏。在保单上出现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成为最后的"陷阱"."及和等"字妙用。  例1:汪小姐于2000年3月花500元购买了某保险公司推出的一种保险套餐,这些被"洗脑" 式培训的人还要缴费。  9,这些被洗过脑的人来到社会为保险公司作免费的广告,在中国有一千多万人曾经是保险公司业务员,我不知道是不是。 保险公司大量增员是一种营销策略.网上资料显示。2004年,保险业务员行为不代表本保险公司行为。保险责任以合同为准".这说明了保险公司放纵保险业务员的诈骗行为。  8,没有看合同".那保险合同上何不文字写明"保险业务员口头解释无效,"处理结果的理由是客户也要负一定的责任,以备日后打官司用。)  附:既然,您们在买保险时最好准备好摄影机取证,不是国难吗?(我在这里提醒大家,没有看合同。保险合同如天书有几人能看懂呢?在他们的字典没有"欺诈"只有"误导".目前在全国有两百多万的保险从业人员和一千万多曾是保险公司业务员都在藐视国家法律,处理结果的理由是客户也要负一定的责任,骗子业务员也没有损失,这样的处理就是退保一分钱没有,保险公司处理结果是退保被保险公司扣去的金额是客户和骗子业务员每人各付50%,对比一下珠海合众保险公司是不是骗人的?有人进去工作过吗。大贼是会包庇小贼。更何况他们是分赃。  例如:有的险种佣金最高可以拿50%.第一年客户去保险公司诉,业务员是小贼,保险公司是大贼,向保险公司投诉是没用的,商业合同官司只能在保险公司当地法院打官司。这些难道保险公司不懂吗?目的是有意制造别人的恐慌心理。  7,别他ma的做梦了。是不是无效合同不是保险公司裁决,还指望能帮你在境外打官司,中国政府是无法帮的了。中国渔民在所谓中国领海南沙被菲律宾的海岸巡逻队打死都帮不了,中国政府是不会帮你的。"  分析:保险合同是商业合同,这保险合同是无效的。一旦将来和境外保险公司打官司,那些无知的业务员还真听他们骗。  例如:最近几年温州人向境外保险公司买保险金额每年是3千多万美圆。  保险公司要业务员向客户讲:"如果你没有出过境向在境外保险公司买保险,这可能也是他们一种"鼓励"手段。有时还会教业务员骗客户,骗了就走人。有时公司有意挑起业务员们相互的嫉妒心,骗一个算一个,胃癌中期活了20年。要求做出业绩。业务员只能骗客户,就给业务员工作压力,没有把合同的条款向业务员讲清楚或业务员还不懂合同条款,保险公司骗业务员和业务员素质低,更不能想用保险来赚钱。  6,不是用来理财的,否则后悔不及。记住!所谓"保险"就是用来抵御风险的,十年后会不会有6万,但你要看清楚合同,有的不是保险是储蓄。如现在交3万十年后还6万,看看您的期望值离保险公司的承诺到底有多远。  与其讲重大疾病险是"宫廷御宴酒一百八一杯。"不如讲"其实就是那个二锅头掺哪个白开水。" 忽悠人的。  5,您最好去咨询一下医生,购买大病保险的时候,有很多在保险合同上写着的治疗方式和方法已经或既将不再被医方所选择。所以啊,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相比看一位30岁胃癌患者自述。在你有生之年能否获得理赔更是一个大大的疑问了。另外,还真是挺难的,要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那些"大病"条件,你所得的病,我提醒大家,但是,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一些帮助。人们的愿望是简单而美好的,都希望在自己不幸得病的时候,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购买大病保险,更是要花大钱。所以啊,得了大病,索赔时按心梗办。可见保险有一定的欺诈性。  看病是要花钱的,同时具备康宁条款心肌梗塞三个诊断条件的只有心肌梗塞的十分之一。那么这种保障还能有多大呢?投保时按心脏病为你办理,那么心肌梗塞只是心脏病中的一种,心脏病(心肌梗塞)放到一起是个大陷井。保险公司。如果说心脏病有一百种,"心脏病(心肌梗塞)".心脏病等于心肌梗塞。事实是心脏病不能和心肌梗塞划等号。心脏病的概念远远大于心肌梗塞。用括号把心肌梗塞放在心脏病的后面,更不要被险种的名称迷惑.  合同中的文字游戏:  例如:按照康宁终身保险条款,而不是要什么保险理赔,大都是患者宁愿选择"安乐死",肾衰竭须双肾且不可复原"等保险条款。相比看作过。能得到保险理赔的重大疾病,还没有丧失言语。mama的无法讲话又听不懂那是植物人和死人有什么不同。原来重大疾病险是保死的。合同里的文字条款是不是可以多种解读呢?  例如2:在保单里写着"原位癌不在保列".这句话的意思是"癌细胞还没有扩散的病例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合同为什么要用专业的医学名词"原位癌"呢?却不用通俗易懂的词句呢?保险公司的目的不得不让人怀疑。  例如3:保险公司制订了诸如"原位癌不在恶性肿瘤的理赔之列,有手语,理由是他还听的懂,注: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身体半瘫。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在重大疾病险里有一条是丧失言语,幸好能听的懂,何况其他险种。  例如1:我一位朋友的父亲中风后无法讲话,就是生命意外险也已是暴利了,100元乘3300等于33万,一万除三约是3300倍,在中国每年的意外死亡率不到万分之三,每年八千多元交20年和一千多元是一个什么样的数字概念差呢?  注:目前,你缴越多钱保险公司就赚越多,所以,保险公司赚的是货币贬值的钱和退保时所扣相当一部份金额,和保险公司的纠纷也最少。重大疾病险,保生命意外险就可以,你看胃癌拉出来大便图片。保生命意外险30万保额每一年是一千多。要是对家庭负责,交的保费要少的多。如一位30岁的人保重大疾病险30万保额每年要交8千多(退保是可以拿到一点钱),可是,功效是一样,因为,也是保死的),不如买生命意外险(生命价值险,这人就是"死路一条"了。如要买这种重大疾病险,也就是讲人要是得的病和重大疾病险里某一种病对号入座,重大疾病险是保死的,给他的儿子买了20万的"国寿千禧理财".保险成了最佳洗黑钱工具.  4,我的一位熟人为了贿赂官员,切记。  如,您可以马上端起茶杯(干什么?送客!)。投保是为了避险,分红型保险是借保险的名义骗客户的钱。凡给你大讲保险的理财价值的推销员,可以做基金和国债。所以,更不能想用保险来赚钱。要想理财赚钱或想抵御货币贬值,不是用来理财的,是用"少量的钱"抵御最大的风险,把那些来历不明的"黑钱"以他们的子女名义洗成了"合法"赚得。保险公司也就为他们提供了最佳场所。所谓"保险"就是用来抵御风险,该险种是绝大部份人所不需要的。它的最好作用应该大概是用来洗黑钱。自然也就成了那些贪官污吏们的最爱,否则,该险种是保险公司最赚钱的险种。其实工作。除非你是钱多了没地方花或在洗黑钱才需要该险种, 保险公司是要扣相当一部份金额.而银行只将定期的利息以活期算。) 因此,客户要解除合同时,(合同期内, 更是将"活钱"变成"死钱".投保人绝大部份人会在三年内感觉上当而退保,分红型保险:分红险的红利不比银行利息好,你买了一份保险能的到理赔概率是35%."  3,能获正常理赔是20%.因此,因为保险合同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在这80%中能胜诉大概是15%,除非你放弃理赔,以后你和这家保险公司打官司机率是80%,也就是讲一旦你和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可能80%是要上法院打官司,胃癌。保险公司是不会那样干脆理赔,吃亏的是客户。保险理赔时就更麻烦了,一旦打官司,所以,有的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合同的文字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因为,从合同的性质上讲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合同,今天还是一字不改。  2,客户就该为你们缴学费吗?"这种强盗逻辑苟延残喘地已成所有保险公司不成文规定。十年前是这句话,我们都还在学习"来为自己开脱。我们不妨要问一下:"你们在学习,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出错时有一句统一的口径"现在中国保险行业还没有规范,呆五年不到2%.  目前,呆两年的不到7%,此时该业务员已离开了公司。这时连投诉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业务员在保险公司只呆一个月的大有人在,向该保险公司投诉,是对客户极不负责任行为。  例如:有人事后发现被某保险业务员骗了,保险的业务员保守估计30%是在诈骗客户。这里包括有意和无意的。二十年。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超高淘汰率,细读之后您将终生受益非浅。  1,我来向大家解释一下保险行业的现状, 最近看到了网上很多有关保险的文章,就理解他为什么骗人了  保险公司的骗人真相!  我曾是温州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你再细心了解下,保险公司都是骗人的。  看完下面文字,  总的来说,


胃癌的症状和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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